海南海药: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2001-09-27 06:40   

              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8月22日,对本公司、
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与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之间质押借款合同纠纷案即已进入执
行程序进行了公告。2001年9月27日,本公司收到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海中法字执
字第191—2号《民事裁定书》,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因本公司、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
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海南亚奥国际拍卖公司
于2001年9月15日对被执行人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且已质押给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的37,011,575股“轻骑海药”国有法人股进行了公开拍卖。2001年9月21日,海南亚
奥国际拍卖公司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拍卖成交报告、拍卖成交确认书,称竞买人深
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以每股0.32元的价格竞得了前述“轻骑海药”37,011,575股国有
法人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第二公证处于2001年9月17日作出(2001)琼二证字第1554
号拍卖公证书。现买受人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已付清了全部价款人民币11,843,704
元。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
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将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且已质押给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
司的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轻骑海药”,代码000566)37,011,575股国
有法人股,按每股人民币0.32元的价格,过户给深圳市南方同正投资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