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2001-09-28 20:05
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股权转让提示性公告
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 民法院(2001)烟执字第187号通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因债务纠纷 被冻结的轻骑海药国有法人股11,921,078股(占总股本5.89%),由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 法院依法委托有关部门予以公开拍卖,并已拍卖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因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省烟台市烟台住 房储蓄银行牟平支行发生债务纠纷,其所持有的轻骑海药国有法人股11,921,078股,由烟台 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1)烟执字第187号《民事裁定书》,将其分别拍卖给北京桑海投 资有限公司714.1078万股;上海信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470万股;烟台川胜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4万股;烟台信安科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万股;烟台开发区元丰贸易有限公司1万股; 烟台开发区宏伟电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万股;烟台康威医药器械有限公司1万股。竞拍成交 金额用于支付烟台住房储蓄银行牟平支行的债务。现因受买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需要本公 司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海南轻骑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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