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董事会澄清公告
2001-10-16 20:01   

     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澄清公告

    公司于16日就为置换股东融资款而向湖北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发
电公司)提供4亿元贷款担保进展的情况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进行了董事会公
告。同日,有关媒体以《长源电力为大股东担保》为标题对此事进行了新闻报道,该报道称
“长源电力为大股东湖北长源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4亿元的贷款担保”。公司认为该
报道严重失实。第一发电公司是本公司绝对控股的企业,是本公司的子公司,本公司是其
“大股东”,而非相反。本公司是为子公司的贷款进行担保,而非为“大股东”进行担保。
    第一发电公司取得的贷款全部用于归还本公司的股东融资款,公司获得这部分资金后主
要用于偿还短期贷款和新增的投资项目。公司认为此举有利于规范公司投资行为、改善资产
结构、避免重复纳税、增强发展后劲。
    特此澄清。

     湖北长源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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