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2001-11-01 18:26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重大诉讼事项公告

    2001年10月31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深中法执字第11-843-1
号”民事裁定书,就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起诉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侨实
业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偿还80万美元的借款纠纷一案,做出裁定:判令该案件之抵押物-本公
司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内环路T102-7号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经拍卖归深圳宏嘉正实业
有限公司所有。该抵押物的拍卖成交价为1438.6万元,本公司该项资产的帐面净值4776.16
万元,将给本公司带来资产损失3337.56万元。
    对该执行案评估、拍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拍卖结果是否有效,本公司将保留向人民法
院及有关部门申诉的权利。另,本案案外人(三位租户)已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
异议。
    该起诉讼事项本公司曾于2000年4月11日、2000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上披露过。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1日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