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锦华:国有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2001-11-15 23:12
四川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国有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向中国华润总公司转让4,898万股本公司 国有股权方案,已经获得财政部《财政部关于四川锦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转让 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1]657号)批准,同意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将国有股 5,709.704万股中的4,898万股转让给中国华润总公司。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 总股本仍为9604.868万股,其中遂宁兴业资产经营公司持有811.704万股,占总股本的 8.45%;中国华润总公司持有4898万股,占总股本的51%,股权性质为国有法人股。 按照有关规定,该转让方案还须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本公司分别于2001年9月11日、2001年9月19日、2001年10月9日在《证券时报》和 巨潮互联网站刊载了有关国有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继续根据 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正确分析和判断市场 信息,提高风险意识。 特此公告。
四川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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