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塑股份:风险提示公告
2002-01-15 23:06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本公司”) 董事会现将为长沙市众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长沙众
源投资”)贷款提供担保的风险化解有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本公司根据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从2000年11月13日起截至2001年5月23日
为长沙众源投资担保的贷款共计五笔 累计2.15亿元,以上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其中最后一笔贷款于2002年5月23日到期 .截止公告日,目前到期的贷款共计两
笔共为6500万元,长沙众源投资已于2001年11月按期归还。
    本董事会于2002年1月4日收到长沙众源投资的函件,长沙众源投资在来函
中称“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 ,长沙众源投资与受托理财有关方已
于2001年12月28日自愿达成《协议书》,受托理财有关方在《协议书》约定时
间内无条件归还长沙众源投资委托理财资金本金和银行利息。湖南省高院对此
《协议书》予以确认,《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出
具了 (2001)湘法经二初字第0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生效。长沙众源投资全部
委托理财资金能收回将不存在风险,长沙众源投资完全有能力归还银行贷
款。”长沙众源投资向本公司保证按期陆续向银行归还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
贷款余额和利息,及时解除本公司担保责任。
    据此,本董事会认为长沙众源投资能收回全部委托理财资金本金和利息,
将有能力归还银行贷款, 此次担保将不会造成本公司资产损失。本公司专门
工作小组成立以来,全过程地跟踪监督长沙众源投资的资金使用情况,敦促和
监督长沙众源投资及时履行保证,按期归还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余额,直
到全部解除本公司担保责任为止。
    本董事会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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