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路集团:国家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002-01-18 22:54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转让国家股权一事已获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
川府函(2001)385号文批复,同意将本公司国家股权6249.2416万股分别转让
给西藏珠峰摩托车工业公司2546.841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4%),转让
给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3702.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90%)。
    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尚须国家财政部等上级部门批准后生效,有关情况公司
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提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00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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