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北电:澄清公告
2002-02-06 23:23   

     东北输变电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澄 清 公 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就以下信息作
出澄清。 2月6日香港有关媒体刊登本公司收购东北输变电设备集团公司持有
之沈古电缆有限公司(“沈古电缆”)股权失败和商谈以削债方式偿还境外
银团贷款的报道,本公司现郑重声明如下:
    关于收购沈古电缆中方股权事宜,根据《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外资股
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规,合资公司股权转让需经中外全体股东同意
,目前为止本公司尚未收到日方股东—日本古河电器工业株式会社同意或反
对中方股权转让的正式文件。关于偿还境外银团贷款事宜,一如前期所作披
露,本公司尚未与银团正式会晤并商讨还款计划。
    特此澄清。
     东北输变电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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