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增加附加回售条款
2002-03-06 22:34   

     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0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关于在公司2001年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增加附加回售条款的议案

    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董事会2002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于2002年3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董事14名,委托董事1名;
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董东立先生主持。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表表决,形成下列决议:
    根据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上
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公司2001年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中拟增加附加回售条款:
    1、回售条件与回售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本次募集说
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如出现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以面值102(含
当年利息)的价格向本公司回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
可以进行回售;首次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回售权。
    2、回售程序
    在关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股东大会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将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报刊和互联网网站连续发布回售公告至少3次,行使回售权的持有人
应在回售公告期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本公司
将在回售申报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深交所根据本公司的支付命令,计减并注销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
额,并计加持有人相应的交易保证金数额。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
确认后不能撤销,且相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被冻结。回售期结束,本公司将
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及对公司的影响。

     吴江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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