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九 州:诉讼事项公告
2002-03-21 16:34
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 讼 事 项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日前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一份,公告如下: 1998年10月至1999年5月期间,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福州办事处与 福建厦门赛德有限公司签订四份借款合同,借款本金总共400万,利息398901 .72元。借款合同由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担保。 由于福建厦门赛德有限公司的借款本金400万及利息398901.72元未还,厦 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于2002 年4月16日到庭。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债务沉重谨防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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