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九 州:诉讼事项公告
2002-03-25 23:06
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 讼 事 项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日前收到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份,公告如下: 2000年6月22日,江西省景德镇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中心社与中国瓷都九州洁具 厂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借款本金200万元。借款合同由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进行担保。由于中国瓷都九州洁具厂的借款本金200万及利息82579.20元未还,债 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我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法院今判决如下:要求中国 瓷都九州洁具厂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江西省景德镇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中心社 借款本金200万及利息82579.20元,我司应在其担保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公司债务沉重谨防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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