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股份:200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等
2002-03-25 22:31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2年3月22日上午在
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6人,2名监事列席,由董事长冯兆
征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在广西南宁投资建立宽幅编织复合材料生产基地项目的议
案》为了增强公司在西南地区和南亚地区的市场幅射能力,进一步扩大宽幅编织
复合制品的市场占有率。拟在广西南宁投资建立宽幅编织复合材料生产基地。本
项目计划总投资54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573万元,拟通过竞价方式收购广
西某公司被拍卖的宽幅编织复合生产设备,在广西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佛塑
股份南宁经纬分公司。项目资金来源拟通过公司自筹或利用银行贷款解决。本项
目建成后,预计可新增产能14800吨/年,投资回收期4.5年。
    二、审议通过了《提前投资开发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议
案》公司拟通过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已经公司二○○一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尚未获得核
准,而部分项目投资开发的时机已经成熟,为把握市场先机,经董事会审议,决
定利用公司自筹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先行投资开发以下项目:
    1、提前投资5500万元开发功能母料项目
    聚酯功能母料是生产专用型聚酯薄膜(BOPET薄膜)的主要原材料,市场前
景广阔,而国内生产专用聚酯功能母料的厂家较少,该项目的开发,一方面直接
提供公司合资企业杜邦鸿基公司(该公司是目前国内最大的聚酯薄膜生产基地)
使用,另一方面可替代进口。董事会决定本项目按原投资计划提前开发,项目计
划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主要设备及配套工程3300万元,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可
新增产能22000吨/年,投资回收期3.1年。
    2、提前投资开发高精度粗化电容薄膜项目的主体工程
    高精度粗化电容薄膜主要应用于金属化薄膜电容器,尤其是电力电容器方面。
近几年,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迅猛发展,对优质电力电容器的需求亦将大大增加,
预计未来几年的需求量将以每年10—15%的速度递增,该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增
强公司薄膜系列产品的竞争优势。董事会决定,投资4420万元购买年产2000吨双
向拉伸高精度粗化薄膜生产线,先行推进项目的主体工程的建设。关于原定以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入的其他项目,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按投资计划推
进。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佛山市汾江中路82号办公大楼(包括土地使用权)
及其附属设施等资产的议案》由于历史原因,公司一直以产权属于公司第一大股
东佛山市塑料工贸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工贸集团)的佛山市汾江中路82号办公大
楼作为公司办公场所。公司自上市以来,为进一步规范与工贸集团的关系,于二
○○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为广东省佛山市
汾江中路82号的议案》,将“广东省佛山市汾江中路82—84号”的原注册地址变
更为“广东省佛山市汾江中路82号”。鉴于重新购置或新建办公场所成本过高,
经与工贸集团协商,工贸集团同意将公司目前使用的办公大楼等上述资产转让给
公司。为此,董事会决定,按评估价值(上述资产帐面价值约860万元)自筹资金
或通过银行贷款收购工贸集团位于佛山市汾江中路82号办公大楼(包括土地使用
权)及其附属设施等资产。由于本项收购属关联交易,关联方董事吴耀根先生没
有参与该议案的表决。董事会认为,收购佛山市汾江中路82号办公大楼等资产,
是理顺公司与大股东关系的重要步骤,是实现公司与大股东之间“三分开,五独
立”的必要条件。因此,董事会决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与塑料工贸集团签订并
执行收购上述资产的协议。关于本项交易的详细内容,公司将根据《深交所上市
规则》等信息披露的规定按照交易的进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有关评估报告
摘要、关联交易公告及独立财务报告等内容。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3月25日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02年3月15日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于2002年3月16日在《中
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现将有关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1年末股份总数373,450,6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80 元(含税),共分配普通股股利67,221,108
元。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社会公众
股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1.44元。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4月2日,除息日为2001年4月3日。
    三、派息对象
    截止2002年4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息方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的股息,将通过其托管的证券商在2002年4月3日直接划入
其资金帐户。
    2、国有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内部职工股和高管持股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五、咨询办法
    电话:0757-2297484 传真:0757-2225754
    地址:佛山市汾江中路82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人:何水秀 陆励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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