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元科技: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
2002-04-01 22:46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4月1日上午9时,在苏州 市三香路120号胥城大厦召开。到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8位股东,共代 表股份130,935,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41,726,394股的54.17%。公司 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志忠先生主持。会议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 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对前次年度股东大会以来,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执行情况: 1、2000年12月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变更收购出售资产事项中,原向 江苏苏州物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持有的通宝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42.37%股权,变更为向苏州机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上述股权的事项,于 2001年4月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相关公告刊载于2001年4月26日《中国证券 报》和《证券时报》),现已办妥工商变更登记。 2、根据2001年6月26日召开的200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分配方案,公司 于2001年8月18日刊登实施2000年度利润分配公告,对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 利,每10股1元(含税)(相关公告刊载于2001年8月18日《中国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 3、根据2001年7月29日召开的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发 行新股决议,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 规定,编制了相应的新股增发材料。现已按规定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4、根据2001年9月19日召开的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对苏州 创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决议,报告期内已完成对苏州创元汽车销售有 限公司增资10,000千元的增资扩股事项(其中本公司增资9,500千元),并办妥 了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 130,935,11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30,935,11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2001年度财务决算和200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30,935,11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四、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1、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计确认200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为52,816千元;母公司净利润为 52,758千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出母公司分配预 案: 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5,276千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5,276千元,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42,206千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86,199千元,增加四项计提调 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0,472千元,合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2,678千元, 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1.5元(含税),按 2001年末总股本 241,726,394股计,派发现金红利36,259千元 (其中包括:年初未分配利润的 20%,计16,094千元;当年实现净利润的38.22%,计20,165千元),分配后母 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86,419千元。 200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扣除上述母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积金、法定公 益金以及子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及奖福基金 18,085千元,现金分 红36,259千元后,加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余额79,134千元,本年度未分配利 润余额为77,606千元。 2、预计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经营业务发展和调整的需要,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当年利润实施一次利润分配; (2)2002年度当年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不低于30%; (3)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不超过20%; (4)分配形式可以采用①派发现金;或②派发现金和送红股,其中现金占 股利分配的比例不低于30%。 130,934,61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的99.9996%,50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权 的0.0004%,0股弃权。 五、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130,935,11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六、2001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130,935,11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七、更换董事和监事。 1、张建平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130,935,11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朱志浩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30,935,11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李铁峰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130,935,11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徐震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30,935,11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周鸿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130,935,11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朱国祺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30,935,11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7、徐明辉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130,935,11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8、陆炳英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130,935,11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八、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内容详见2002年2月27日《中国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 130,935,11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九、修改《股东大会会议细则》。(修改内容详见2002年2月27日《中国证 券报》和《证券时报》) 130,935,11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十、《独立董事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02年2月27日《中国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 130,935,11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十一、《董事、监事津贴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02年2月27日《中国证券 报》和《证券时报》)。 130,932,11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的99.9977%,3,00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 权的0.0023%,0股弃权。 江苏苏州竹辉律师事务所李国兴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 集、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1日
附:新任董事、监事简介: 新任董事简介: 朱国祺:男,1955年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历任中国轻工物资供销 华东公司副经理、经理、副总经理。 朱志浩:男,1960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 苏州第一光学仪器副厂长,苏州晶体元件厂副厂长、厂长(法定代表人)、苏州 晶体元件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震,女,196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燃料总公 司财务处副处长、中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现任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副总经 理。 新任监事简介: 陆炳英,女,195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曾任苏州电器一厂 团总支书记、苏州电梯厂工会副主席、党总支副书记、党委书记、苏州迅达电梯 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苏州迅达电梯有限公司工会主席(正厂级)、苏州机械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现任苏州创元(集团)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兼纪委书记。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200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0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02年4 月1日下午1时在苏州市三香路120号胥城大厦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 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选举陆炳英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4月1日
监事会主席简介详见股东大会决议公告附件。
江苏苏州竹辉律师事务所 关于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苏州竹辉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创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的委托,委派本律师出席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于2002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就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进行了公告(下称“公告”)。本次股东大 会于2002年4月1日上午9时在江苏省苏州市三香路120号胥城大厦如期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志忠主持。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6 人,代表股份 1309351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17%。此外,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 席了会议。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对公告所列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1、《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100%通过; 2、《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100%通过; 3、《2001年度财务决算和200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数100%通过; 4、《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以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表决权数99.9996%通过; 5、《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以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表决权数100%通过; 6、《2001年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100%通过; 7、《更换董事、监事的议案》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100%通过; 8、《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100%通过; 9、《修改股东大会会议细则的议案》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100% 通过; 10、《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100%通过; 11、《董事、监事津贴制度议案》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99.9977% 通过。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办律师: 江苏苏州竹辉律师事务所 李 国 兴 2002年4月1日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