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茂股份: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
2002-04-02 22:33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4月2日上午9:00
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华冠雄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4名,代表股份 14217183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92%,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2171833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 %;反
对0 股;弃权0 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2171833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 %;反
对0 股;弃权0 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142171833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 %;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42171833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 %;反
对0 股;弃权0 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华普审字[2002]第0118号《审计报告》,本
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95409353.66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
法定公积金9584806.54元,提取5%的公益金4792403.27元。加上上年度转入本
年度的可分配利润115654372.35元,加其他转入20.38元,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
分配的利润累计196686536.58元。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1年度末
公司总股本218999984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 元(含税)向全体股
东实施分配,共计派发现金54749996.00元,剩余可分配利润141936540.58元。
以2001年度末公司总股本218999984股为基数,按每10股送1股的比例,每股面值
1元,实施送股分配,共计现金21899998.40元.其余可分配利润120036542.18元
结转到以后年度。公司2001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本公司2001年末资
本公积金为339625101.84元,以2001年度末公司总股本218999984股为基数,按
每10股转增 5 股的比例,每股面值1元,实施转增股本,共计转增股本
109499992.00元。
    有关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时间将另行
公告。
    同意142171833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 股;弃权0 股。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42171833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 0 股;弃权 0 股。
(《公司章程》(修订案)(草案)见2002年2月28日的《中
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
     7、审议通过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⑴、选举王曾敬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42171833股, 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⑵、选举张传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142171833股, 占出席会议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0股;弃权0 股。
    (以上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其声明见2002年2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
或《证券时报》)
    8、审议通过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为公司工作,公司给予独立董事每人每
年3万元的津贴(含个人所得税),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同意142169433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99.9983 %;
反对0股;弃权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 0.0017%;
    9、审议通过《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142171833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弃权0股。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见2002年2月28
日的《中国证券报》或《证券时报》)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仍为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
    同意14217183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股份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0 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证券从业律师唐民松先生见证,认为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华茂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2日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