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塑股份:2001年利润分配预案等
2002-04-02 22:40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十二次会议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本公司”)董事会第三届第十二次会议于2001年4月1日在本公司长沙总部会
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出席董事5人,董事王晓勤、独立董事廖正品出
差在外未能出席亦未作委托,2名监事和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
事长何述金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0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1年度共实现税后净利润
14,488,964.59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2,107,032.90元和5%的法定公益金1,053,516.45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11,328,415.2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6,074,416.82元,截止2001年末实际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累计为47,402,832.06元。
    经董事会研究,拟定2001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1年末总股本9650万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8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
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政策》。
    董事会制定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拟在2002年度结束后分配利
润一次;2002年度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约为20%;以前年度结转未
分配利润,视公司届时实际情况采取现金或现金与送股相结合的形式分配;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将根据公司届时情况而定。
    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政策为预计方案,公司董事会保留根据公司届时发展
实际情况和经营状况对分配政策作局部调整的权力。
    五、审议通过了《支付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度报告审计费用的议案》。
    本公司续聘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1年年度财务报
告。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本公司与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约定,本次会议确定支
付该会计师事务所2001年年报审计费用31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
所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2年度
公司审计中介机构的议案》。
    本次会议同意续聘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02年度公司审计
中介机构,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其2002年度审计费用。
    八、会议决定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事宜由董事会审议后另
行公告。
    上述一、二、三、六、七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1日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我公司接怀化四海通有限公司通知: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怀化四海通有限
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壹仟壹佰叁拾万捌仟股(总本公司总股本的
11.718%)质押给福建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并于2001年2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办理了股权质押冻结手续,冻结期限至2001年12月底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公司特予以公告。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2月22日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三届第七次会议
     决 议 公 告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三届第七次会议于2001年4月1日下午在
本公司长沙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1名监事未出
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王书琴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报告》中“监事会报告”之表述。
    三、本监事会审阅了2001年4月1日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三届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全部议案,无异议。
    四、本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经检查,
本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
制度。公司董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能,未发现有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审计对公司
200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监事会认为公司2001
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01年末,公司2000年首次发行A股募集资金
所计划投入的四个项目中:已实际投入的三个项目和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
现挪用挤占资金;最大的募股投资项目基本建成开始投产逐步见效。本监事会
认为,在募集资金最大投资项目年产1200万平方米弹性PU透气革项目工程建设
中,公司经理班子管理科学、清正廉洁,勤俭节约,未发现一起违法违纪现象,
既提前了工期,又节约了资金。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5、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交易,无损害公司利益行为;未发
现内幕交易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6、公司报告期利润实现数较上年有所下降,本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就此事
项的原因说明客观真实。
    特此公告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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