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银 山:债务重组进展情况公告
2002-04-03 23:04   

     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重组进展情况的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关于出售资产、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已于2002年3月
1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因本次交易的受让方均以承
担债务,余额用现金补足的方式履行协议,因而债务的转移需要获得债权人
的同意。目前,我公司债权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内江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
资中县支行、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分别同意公司的资产债务重组方
案,详细情况如下:
    一、中国农业银行内江市分行以内农银函[2002]27号文《关于对银山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资产保全的通知》,上报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并
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同意银山化工采取剥离部分资产及相应债务的方式实施重组,但农
行剥离出去的债权比例不得高于其他债权行。
    2、对剥离出去的债权,资中支行可自行决定其承受主体,市分行营业
部可向资中支行咨询后决定其承受主体。
    3、对银山化工债务中原由峨柴集团保证担保的部分,必须先由峨柴集
团书面同意向债务承受主体转移债务后,才能与承受主体签订四方协议(
银山化工、峨柴集团、债权行、债务承受主体)转移债务。
    4、确保农行债权(含或有债权)全部落实,担保合法有效。
    中国农业银行四川省分行以川农银复(2002)48号文《关于同意对银山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资产保全方案的批复》,批复如下:原则上支持银山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资产重组,同意该行的资产保全方案,并提出如下条
件:
    1、在银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资产重组过程中,必须确保我行全部
债权(含或有债权)落实,不得流失;风险防范措施落实。
    2、对银山化工分离的我行790万元贷款,在尊重债权主办行选择债务
单位的基础上,依法落实抵押贷款手续,并责成好主办行加强管理。
    3、加强对峨柴集团和接受被分离债权企业的信贷管理工作。
    二、中国建设银行资中县支行3月31日以建资中报[2002]10号文出具《
关于同意债务剥离的函》,同意我公司的资产剥离重组方案,并同意我公司
在该行的贷款本金214.00万元及利息剥离给内江银化川硫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承担还款责任,由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按有关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三、资中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4月3日以资信联函[2002]2号文“关于
资产债务重组方案的报告”的复函,决定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即:由
资中县财政局提供担保、必须是县财政局的真实意思表示;必须制定分期偿
还本息的计划,三至五年还款计划要落实到每月,在川硫厂不能按月偿还时,
由财政代为偿还;县财政局担保后,在川硫厂不能按月偿还时,由县财政局
代为偿还的还款资金来源必须是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川硫厂不能偿还时,
县联社自动在上解的财政资金中扣收。同意将我公司在该社借款1470万元中
的867万元债务剥离给内江银化川硫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其他债务转移事项,公司目前正积极与相关债权
人商洽。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已于2001年12月
22日刊登了2001年度预亏公告,根据《亏损上市、终止上市管理办法》(修
订)的规定,若本公司连续三年亏损,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阅读,
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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