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中 侨:重大诉讼、仲裁公告
2002-04-05 23:07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2年4月4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二中民
三(商)初字第31号及32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
3月22日就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起诉上海申大(集团)公司及本公司借款合同
纠纷两案做出判决,判令上海申大(集团)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19.42万美元、
人民币280万元,及相应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00年6月30日,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申大(集团)公司分别签订
金额为119.42万美元及人民币280万元的借款合同两份,借期一年,本公司
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由于上海申大(集团)公司未能按约还款,招商银行上
海分行于2002年1月22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上海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2月27日及3月22日开庭审理并做出判决。
    二、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1号民
事判决书;
     2、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2号民
事判决书。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5日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