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 中 侨:重大诉讼、仲裁公告
2002-04-05 23:07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2年4月4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二中民 三(商)初字第31号及32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 3月22日就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起诉上海申大(集团)公司及本公司借款合同 纠纷两案做出判决,判令上海申大(集团)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19.42万美元、 人民币280万元,及相应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000年6月30日,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与上海申大(集团)公司分别签订 金额为119.42万美元及人民币280万元的借款合同两份,借期一年,本公司 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由于上海申大(集团)公司未能按约还款,招商银行上 海分行于2002年1月22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上海市第二 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2月27日及3月22日开庭审理并做出判决。 二、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1号民 事判决书; 2、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沪二中民三(商)初字第32号民 事判决书。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5日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