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九 州:延期披露年度报告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2002-04-08 22:36   

     关于延期披露年度报告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原定于二○○二年四月九日披露年度报告,由于我司年报尚未编制完成
,来不及于原定日期披露,目前我司正抓紧时间编制年报,预计将在二○○二年四
月十一日披露年报。
    本公司已连续二年经营亏损,预计二○○一年仍经营亏损,本公司股票将暂停
上市。公司披露年报之日起,公司股票停止交易。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谨防投资
风险。
     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四月八日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证券从业律师许敬东出席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就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议案的表决情
况等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
核查和验证后出具的。
    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
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但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
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02年3月9日刊登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02年4月8日上午9时在厦门市湖东路湖光大厦五楼会议室
召开。公司副董事长高宏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意见》、《上市规则》和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提供的出席会议人员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数6566.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13 %。经核查,
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会议的资格真实合法,有权出席会议并在会议上表决。
经验证,出席会议的人员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上述人员均分别具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
    《关于改聘岳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公告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按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通过《关于改聘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的议案》。
    就以上决议,同意票数为6566.5万股,占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经审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上市规则
》和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
    五、 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监管规则及《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
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许敬东
     2002年4月8日

    
     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4月8日上午在
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56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13%。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高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
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会议审议了下列事项
,并投票表决:
    因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约定合同已
经到期,决定改聘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
    上述表决票数结果为:赞成:6566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福建九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8日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