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纸股份:诉讼事项公告
2002-04-11 23:55   

     佳木斯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已于2002年4月1日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黑龙江省
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4月11日发回案件受理通知书。本公司请求人民法院依法
确认被告——黑龙江造纸厂取消法人地位后,仍以法人名义从事活动,侵害了本
公司合法权益;依法确认本公司拥有黑龙江斯达造纸有限公司49%(9800万元)
的股权,同时享有当年度(2001年)的投资收益。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由于黑龙江造纸厂的侵权,造成本公司持有黑龙江斯达
造纸有限公司49%的股权及当年度(2001年)的投资收益无法确认。本公司董事
会将依法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权益。同时若本诉讼胜诉,经测算,公司2001年度业
绩仍然亏损。公司董事会敬告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本公司财务需进行延伸审计,原定4月16日披露2001年度报告延迟至4月23
日。本公司董事会再次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佳木斯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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