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塑股份:股权转让公告
2002-04-21 23:34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
     公 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接到本公司股东湖南金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简称“金利公司”)的
函告,获悉金利公司已于2002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了金利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100万股法人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40%)
的解除质押手续。金利公司曾因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100万股法人
股质押给招商银行长沙支行,该股权于2002年4月18日解除了质押冻结。
    特此公告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四月十八日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的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信
息披露的规定,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将本公司部分
法人股转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于2002年4 月18日收到本公司现第三大股东湖南金利塑料制品有
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利公司”) 与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沪荣
公司”)在2002年4 月1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金利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11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40%)的股份
转让给沪荣公司,每股转让价3.453元人民币,共计转让价款3798万元人民币。
    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总股本不变仍为9650万股, 沪荣公司持
有本公司法人股11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40%,成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
金利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三、本次股权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司股份数量没有变化,均没有买卖本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四、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本公司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洪江市大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8,809,000 29. 8 5
    湖南四海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308,000 11.72
    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 11,000,000 11.40
    洪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990,000 1.03
    芷江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957,000 0.99
    衡阳市洪福经贸有限公司 792,000 0.82
    湖南日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594,000 0.61
    湖南明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50,000 0.57
    封 恒 266,995 0.28
    李长林 250,083 0.26
    五、备查文件:《股权转让协议》

     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 年 四 月十八日

     湖南金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湖南金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现将持有的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塑股份”)法人股全部转
让给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沪荣公司”)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于2002年4月18日与沪荣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向其有偿
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安塑股份的全部股权即1100万股法人股,转让价格为每股3.453
元人民币,转让总金额3798万元人民币。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沪荣公司将持有
安塑股份法人股1100万股,占安塑股份总股本的11.40%,本公司不再持有安塑股
份股权。
    二、本公司成立于1992年10月20日,住所为湖南省洪江安江镇大沙坪。本公司
系中外合资企业,本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为本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本公司注册
资本508万美元,其中原湖南安江塑料厂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控股75%,意大利努瓦
埃索德克斯公司控股25%。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向求发。本公司在本次股份转让之
前持有安塑股份法人股1100万股,占安塑股份总股本的11.40%,为安塑股份第三大
股东。
    三、本公司与此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沪荣公司无关联关系。
    四、本次股权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本公司关联法人及本公司董事会成员
、高管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安塑股份已上市流通股份。
    五、本公司没有签署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禁止或限制本次转让股份的转移
,亦不存在因判决、裁决或其他原因禁止或限制本次拟转让股份过户的情形。
    六、本次股权转让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七、备查文件:《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金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四月十八日


     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关于受让湖南安塑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法人股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沪荣物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就受让湖南金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湖南安
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塑股份”)法人股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与湖南金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18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
议》,受让湖南金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塑股份法人股1100万股,受让价格为
3 .453元/股,转让总金额为3798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安塑股份
法人股1100万股,占安塑股份总股本的11.40%。
    二、本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8日,住所为上海市浦东金桥路1389号312室,注册
资本为73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令群,公司经营范围为铝合金、低压电器的生产加
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金属材料、陶瓷、电子电器、机电设备、化工原料
及产品(除危险品)、建材、装潢材料、包装材料、农副产品、纺织品、其他食品(
除烟酒)的销售及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三、本公司本次受让股权所需资金由本公司自行解决。
    四、本公司与安塑股份无任何关联关系,与湖南金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亦无任
何关联关系。
    五、本次股权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法人、本公司执行董事和高层管
理人员未持有安塑股份流通股票,也未发生买卖安塑股份流通股票行为。
    六、本公司未委托他人行使此次受让股份的权力,也没有接受他人委托受让安
塑股份的股份。
    七、备查文件:《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沪荣物资有限公司
     二00年二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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