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投资:可转债发行条款的有关事项等
2002-04-22 22:52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4月21日在长沙
市金源大酒店召开,应到董事 8 名,实到7 名,董事长因病请假,会议由副董
事长傅安辉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200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二、关于可转债发行条款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价格的调整原则
    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因向股东进行了配股、增发、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
而使股份发生变化时,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当公司由于分立及其他原因使公司股
份发生变化时,如变化前后股东权益不发生变化,则转股价格不作调整;反之,公
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公司派息时不调整转
股价格。
    在配股、增发、送股和转增股本(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情况
下,假设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为P0,送股或转增率为n,增发或配股率为k,增发或配
股价为A,则调整后的转股价格P为:
    (1)送股或转增股本:P=P0/(1+n);
(2 )增发或配股:P=(P0+Ak)/(1+k);
    (3)两项同时进行:P=(P0+Ak)/(1+n+k);
    按上述调整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转股价格累积调整。调整值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公司调整转股价格时,如转股价格调整日为
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股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类转股申请应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执行。
     (二)、特别向下修正条款
    当公司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低于当时转股价格的80%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修正幅度超过20%时,由
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修正前3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并且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普通股的每股净资产
和股票面值。董事会此项权利的行使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一次。
    (三)、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利息每年以现金支付一次,在付息登记日当日深交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转债
持有人(以登记机构提供的名册为准)均有权获得当年的转债利息。若付息登记日
不是交易日,则以付息登记日前一个交易日深交所收市后的登记名册为准。公司将
在付息登记日之后5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当年利息。
    当可转债到期时,公司将在到期日之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
及最后一期的利息。
    (四)、赎回条款
    在转换期内(指本次可转债存续期的第二至第五年),如果公司股票的收盘
价任何连续4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30个交易日高于当时生效转股价格的130%,则公
司有权分别以面值101.2%、101.4%、101.6%、101.8%(含当年期利息)的价格以现
金方式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若首次赎回条件满足时不实施赎回的,
公司当年将不得再行使赎回权。
    (五)、一般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最后一年,如果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任何连续40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30个交易日低于当时生效转股价格的70%,持有人有权以面值104.86%(含当
年期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若首次回售条件满足时
不实施回售的,持有人当年将不得再行使回售权。
    (六)、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如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与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为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持有人有权分别以面值
101.98%、102.98%、103.80%、104.42%、104.86 %(含当年期利息)的价格向公司
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持有人在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
售申报的,不应再行使本次附加回售权。
    在一般回售和附加回售条款中,为了充分保证投资者的利益,如果银行同期
存款利率上升,公司将根据收益率相当的原则,向上调高各期回售价格;如果银
行同期存款利率下调,公司不向下调整回售价格。
    (七)、转股当年的利息、股利的处理
    在付息登记日当日申请转股以及已转股的转债持有人将不再享有利息,但可享
有转股当年的股利。
    (八)、转股不足1股金额的处理
    转股时不足1股的转债部分,公司将即时兑付该部分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
    三、续聘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
    上述第二项的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项需提交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4月21日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2年4月21日在长沙市金
源大酒店召开,应到监事 5 名,实到4 名,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郑纪伯先生主持,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2002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
    二、 关于可转债发行条款的有关事项;
    三、 续聘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2年4月21日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湖南省交通厅湘交财会字[2002]187号文,本公司从湖南省高速公路建
设开发总公司收购的京珠高速公路长沙至湘潭段收费权未含107国道长沙至湘潭
段大托收费站的收费权。为明确产权关系,湖南省交通厅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
将107国道长沙至湘潭段大托收费站的收费权收回。
    本公司经营大托收费站收费期间(1998年10月1日-2001年12月31日),该站的
通行费盈余总额为1043.68万元,此利润已分别计入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
年公司当年的利润总额中。随着京珠高速公路湖南段的全线贯通,预计大托收费站
对长潭高速公路的分流效应将会逐年下降。因此,大托收费站对本公司今后的主营
业务收入影响不大。
    特此公告。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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