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宏 业:重大诉讼公告
2002-04-23 22:52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本公司近日接到汕头市中级人民
法院送达的《民事诉状》,董事会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本公司1998年3月向中国光大银行汕头支行(原中国投资银行汕头支行,
下称光大银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已逾期未还,近日光大银行向汕头市中级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1)本公司应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387833.56元;
    (2)原以汕头市石榴园29幢的房产为上述借款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光大银
行对该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本公司1998年6月向光大银行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逾期未还。近日光大
银行向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1)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272308.14元;
    (2)汕头经济特区铜业公司以位于汕头市金园区工业城第七片区土地使用
权及房产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光大银行对该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享
有优先受偿权;
    (3)汕头经济特区新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特此公告。


     汕头宏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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