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变更2000年配股剩余资金投向议案等
2002-04-24 22:47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届六次董事会会议于2002年4月
23日下午3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8人,实际到会6人,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傅万才董事长主持,经审议作出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补选一名董事候选人议案》。
    原董事夏季青两次没有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且没有授权委托,根据《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本次会议
提名姜俊周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此议案做为公司将于2002年5月22
日召开的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2000年配股剩余资金投向议案。
    公司三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00年配股剩余资金,拟投向5000吨粘胶长
丝改造项目。该项目由于银行审查未予批准而撤消。故本次会议决定配股剩余资
金拟改为补充企业流动资金。故将公司原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02-004)
中第7项议案变更为:配股剩余资金用于补充企业流动资金,请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23日

    附件1:
    个人简历:姜俊周先生:1958年出生,1975年7月参加工作,性别:男。中
共党员。文化程度:大专。曾任吉林化纤厂酸站车间工人、吉林化纤厂子弟中学
教师、吉林化纤股份公司进出口公司科员、副经理,现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副经理。

     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 议 公 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02
年4月23 日召开。应到会5名监事,实到会4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就公司有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苗福仁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监事职务。根据《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监事会提名姜岩峰先生为公司监事会候选人。(简历附后)
此项决议需提交到将于2002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4月23日

    附:姜岩峰先生简历:
    姓名:姜岩峰 ,性别:男,民族:汉。1952年5月出生。1970年12月参加工
作。中共党员。文化程度:本科。职称:高级政工师。
    工作简历:1970年12月至1993年9月沈阳军区服役;1993年10年至1996年3月吉
林市一建公司党委付书记;1996年4月至1999年3月吉林市市政建设总公司党委书
记;1999年4月至2002年8月吉林市市政建设总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2002年4月
至今吉林化纤集团纪委书记。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经我公司董事会认真检查,发现公司在对外
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问题和疏漏。现将自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我公司与吉林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纸业)为贷款互保单位。
    吉林纸业基本情况:该公司主要从事机制纸、纸板、股带、纸制品制造、纸浆
等生产和销售。1997年4月在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0718。截至2001年底该公
司总资产为28.2亿元,负债16亿元,股东权益12.2亿元。2001年度净利润为453万
元。经清查,截至目前为止,我公司为吉林纸业提供贷款担保的累计金额为56700
万元。此外,尚有一笔1216万美元的担保意向。
    二、相关担保贷款的发生时间、担保责任期限、审议程序及批准人。
    1、2000年5月,为其担保的中国工商总行贷款。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担保为保证担保,担保的债务为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项下对吉
林纸业5000万元人民币贷款业务。
    (2)保证期限:自2000年6月26日起至2002年6月25日止。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此项担保应由董事会审议决定,但当时没有履行必要的程序。由公司法人代
表签字,公司盖章后生效。吉林纸业表示,此项贷款到期可以偿还,故此我公司
不会承担连带责任。
    2、2000年8月,为其申请工商技改贴息贷款提供担保。
    此项担保按公司章程规定属董事会权限内,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由于当时吉
林纸业表示只是申请贷款,能否落实不一定,故我公司在8月14日《证券时报》
上披露的是拟担保。但后来吉林纸业此项贷款已落实,但双沟通不及时没有进行
及时披露。此项贷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担保为保证担保,担保的债务为中国工商银行总行营业部项下的对
吉林纸业重大技改项目贴息贷款21700万元人民币业务。
    (2)保证期限为72个月,自2002年8月21日起至2006年8月20日止。
    (3)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此项担保期限较长,不确定因素较多。目前吉林纸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2001
年尚有盈利,但未来几年发展前景如何很难判断,我公司将积极关注其生产经营及
偿债能力变化,及时向投资者披露有关情况。
    3、双方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互保,最高限额为3亿元,期限为2001年1月1日至
2003年12月31日。双方的短期贷款互保是多年以来形成的。每次担保协议结束时续
签新的担保协议。按2001年1月时《公司章程》的规定,这项担保在董事会的权限
范围内。但由于在企业上市前双方就存在这种互保关系,并且双方信誉都较好,没
有发生过违约连带责任。故实际这项贷款担保没有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此项贷款
担保的风险分析。由于是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且双方开户都在一家银行,只要对方
不破产,就基本上没有风险。
    4、今年四月初有一笔拟为吉林纸业10万吨涤布纸项目的外汇借款1216万美元
提供担保(折人民币1亿元),计划期限从2002年4月至借款合同中设备进厂之日,
预计设备在今年底之前能够进厂。此项担保一落实,我公司将及时公告。
    5、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公告日止,公司累计对外担保
56700万元,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以上是我公司对外担保的详细情况,从中可以
看出在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疏漏。公司董事会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致
欠,并表示今后将吸取教训,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深交所股票上市
规则》,认真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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