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地科技:2001年利润分配方案等
2002-04-28 23:29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本公司” )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02年4月28日在本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詹宗庆先生主持。 出席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1 人,共代表股份917,141,688股,占本公司股 份总额的78.75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逐项审议及投票表决,并经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01年度报告摘要》 有效票数917,141,688 股,同意票数917,141,6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表决通过了此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 有效票数917,141,688股,同意票数917,141,6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表决通过了此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提案》 有效票数917,141,688股,同意票数917,141,6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继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为本公司进行2002年的财务审计机构,表决通过了此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有效票数917,141,688股,同意票数917,141,6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表决通过了此议案; 5、审议通过了《200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02年利润分配政策》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1年实现净利润 –438,475,756.2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00,006,203.30元, 合计未分配 利润为 –238,469,552.91元。因此, 决定200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 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公司预计2002年的彩管行业仍处于激烈竞争状态,公司 仍然会遇到较大的经营困难,公司预计下年度仍将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 积金转增股本,但公司保留根据下年度经营情况,在弥补亏损的前提下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权利。有效票数917,141,688股,同意票数917,141,688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表决通过了此议案; 6、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有效票数917,141,688 股,同意票数917,141,6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东所持股份的 100 %,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表决通过了此议案; 7、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董事会议事规则》 有效票数917,141,688 股,同意票数917,141,6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表决通过了此议案;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损失处理的规定》 有效票数917,141,688股,同意票数917,141,6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表决通过了此议案; 9、审议通过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方案》 2001年本公司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要求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10,031,511.31 元, 其中2001年度计提4,967,164.48元,2000年度计提1,942,492.11元,2000年以 前计提303,121,854.72元。有效票数917,141,688 股,同意票数917,141,6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 弃权票0股,反对票0股, 表决通过了此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颜道成律师参加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范意见》的规定,符合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 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载有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律 师见证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29日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意见书
广东福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下称“《规范意见》”)及贵公司的章程规定,委托本所 指派证券律师就贵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 进行法律见证。本所证券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贵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和会议表决程序进行见证。现对贵公司200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 等发表如下见证意见: 一、关于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律师审查,贵公司关于召开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02年3月 27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上,2002年4月13日贵公 司又于《证券时报》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由原公告的2002年4月26日 上午9时30分延迟至2002年4月28日上午9时30分,原公告的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权登记日不变。现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2002年4月28日上午9:30在贵公司三 楼会议室召开,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詹宗庆董事 长主持了会议。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规范意见》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11人,代表股份数为 917,141,688股,占总股本的78.75%。均系2002年4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另,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成员有詹宗庆、张伟、夏春奎、林波、梁大钧等五名, 监事会成员董北斗、庄炳河等二名,其他高管人员有张庆文、宋帆、刘胜军等三 名。经见证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按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1、审议《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2001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提案》; 4、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5、审议《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02年利润分配政策》; 6、审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7、审议《董事会议事规则》; 8、审议《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损失处理的规定》; 9、审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提取方案》。 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事项完全一致;没有股 东提出新提案。见证律师审查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四、关于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律师见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并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议案中所列报告及议案均获股东大会一致全部通过。经见证律 师见证,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的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见证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意见》的规定,符合贵公司《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 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见证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 证券律师:颜道成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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