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高 速: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2-05-08 23:29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200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200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二、分配方案
    1、本公司2001年度根据羊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实现的净利润158,930,022.26
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5,893,002.23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7,946,501.11元。
    2、公司决定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中提取125,711,774.80元作为2001年度分
红派息资金。本次会议决定,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采用派发现金利润形式,
以总股本1,257,117,74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人民币1.00元(含税),共分配现
金红利125,711,774.8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3、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A股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因此社会公
众股股东扣税后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0元。
    4、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东实际每10股派发人民币1.00元,以2001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后,第一个工作日2002年4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中
间价(1港元兑换1.0628元人民币)折算派发。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A股的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5月13日,除息日为2002年
5月14日,红利发放日为2002年5月14日;B股的最后交易日为2002年5月13日,除息
日为2002年5月14日。
    四、分红派息的对象
    截止2002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发现金红利的方法
    1、本次社会公众股派送的现金红利将于2002年5月14日通过托管券商直接划入
股东的资金帐户。
    2、B股股东可于2002年5月17日起到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股息。若投资者
在2002年5月16日办理"粤高速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3、国有股、境内境外法人股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派发的现金股利由本公司
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 系 人:左江、邓云峰
    联系电话:(020)83731365、83731388-233
    传 真:(020)83731384
    地 址:广州市白云路85号
    邮政编码:510100


     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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