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糖业: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
2002-05-16 23:23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16日上午9时在南宁市
亭洪路48号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熊可模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68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24080万股的69.77%,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
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8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
    二、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68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
    三、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68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
    四、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47,340,632.11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4,734,063.21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
2,367,031.61元。加上上年结转未分配利润45,537,929.68元,减去2001年中期
分配现金股利76,160,000元。2001年度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617,466.97
元。鉴于2001年中期本公司已经按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全体股东进行了股利现金分
配,故2001年末不再进行派现及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同意168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
    五、公司《2002年预计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拟在2002年中期分配利润一次;
    2.公司2002年中期实现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的比例不低于90%;
    3.公司2001年未分配利润用于2002年中期股利分配的比例不低于90%;
    4. 分配拟采用派发现金的方式,按不低于累计未分配利润的90%的比例分
配进行。
    同意168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
    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详见2002年3月30日《证券时报》)
    同意168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任满换届及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含独
立董事)的议案》(内容详见2002年3月30日《证券时报》)
    经逐一表决通过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名单如下:熊可模、李文智、王国良、陈
善光、方春生、蔡尚武、陆天美、陈载华、李俊贵、林大南、许春明(独立董事)、
唐文琳(独立董事)、任丽华(独立董事)。
    1.熊可模
    同意168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
     2.李文智
    同意168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
    3.王国良
    同意168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
     4.陈善光
    同意168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
    5.陈载华
    同意168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
    6.方春生
    同意168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
    7.蔡尚武
同意168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
    8.陆天美
    同意168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
    9.林大南
    同意168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
    10.李俊贵
    同意168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
    11.唐文琳
    同意168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
    12.许春明
    同意168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
    13.任丽华
    同意168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
    八、《关于确定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内容详见2002年3月30日《证券
时报》)
    同意168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
    九、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内容详见2002年3月30日《证券
时报》)
    经逐一表决通过第二届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名单如下:陆秀文、岑跃、
杜大强、兰庆民、陆兆奎。其中兰庆民、陆兆奎两位同志为职工代表选出的职工
监事。
    1.陆秀文
    同意168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
    2.岑 跃
    同意168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
    3.杜大强
    同意168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
    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内容详见2002年3月30日《证券时报》)
    同意168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
    十一、《关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内容详见2002年3月30日《证券
时报》)
    同意168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
    十二、《关于公司与南化集团继续签订贷款互保协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02
年3月30日《证券时报》)
    同意16800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的上述各项决议,均经桂云天律
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岳秋莎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定程序,真实、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与上述各项议案有关的详细资料;
    2.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
    3.与上述议案有关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与上述议案有关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6日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5月16日
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熊可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3人,
实到董事11名,2名董事请假但未委托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第二届监事
会5名成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采取
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选举熊可模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选举李
文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简历见2002年3月30日
《证券时报》)。
    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提名,聘任熊可模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任期三年)。 三、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熊可模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
王国庆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简历附后)。
    四、经公司总经理熊可模先生提名,同意聘任叶敬辉先生为常务副总经
理(任期三年);聘任刘鸿安先生、潘汉先生、李绍德先生、韦永上先生、
牟裕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聘任谢电邦先生为公司总会计
师(任期三年)(简历附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叶敬辉 男,49岁,大专文化,政工师,曾先后担任蒲庙糖厂工会主
席、副厂长,明阳糖厂厂长兼党委书记、统一糖业公司副总经理,南宁糖业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
    2.刘鸿安 男,42岁,大专,助理政工师,曾先后担任明阳糖厂党委副
书记,蒲庙糖厂厂长兼党委书记,南宁糖业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3.潘汉 男,40岁,本科,高级农艺师,曾先后担任广西甘蔗学会副理
事长,南宁市经委糖业办公室主任,南宁糖业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4.李绍德 男,45岁,大专,助理工程师,曾先后担任府城乡人民政府
副乡长,东江糖厂厂长,南宁糖业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5.韦永上 男,53岁,大专,助理工程师,曾先后担任金光糖厂厂长,
农垦集团糖业公司副总经理,南宁糖业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6.牟裕兴 男,40岁,本科,副研究员,曾先后担任广西区党委组织部
副处级组织员,南宁糖业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7.谢电邦 男,33岁,大专,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南宁制糖造纸厂、
南宁统一糖业公司,担任南宁糖业公司总会计师职务。
    8.王国庆 男,44岁,研究生,经济师,曾先后担任南宁统一糖业公司
办公司室主任、企管部经理,上市办主任及南宁糖业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
部经理。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16日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2年5月16日在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陆秀文先生主持,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如下决议:
    选举陆秀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本届任期三年)(简历见
2002年3月30日《证券时报》)。
    特此公告。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5月16日

     桂云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宁糖业股份有限
     公司二00一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桂云律(2002)意字第006号
    桂云天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
《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受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岳秋莎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作为公司召开二00一年度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专项法律顾问,对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召开全过程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或复印
件。根据公司的承诺,其已向本律师提供了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真实的
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本律师已证实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本法律意
见书是本律师依据上述材料和《公司法》、《规范意见》、《南宁糖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所做出的,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发
表意见,并不对公司其它事项发表意见。本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
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经2002年3月27日公司董事会决议召集的,有关召开会议的
主要事项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上以公告形式通知全体股
东。本次股东大会如期于2002年5月16日上午在广西南宁市亭洪路48号公司总部
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熊可模主持召开,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董事
会未对通知中列明的议程进行修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及决议已当场作了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全部董事签名存档。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签名册》和本律师的查验,出席会议的股东
为2002年5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股东。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6800万股,
占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69.77%。出席股东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
人还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经本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主体资格合法。
    三、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四、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并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其中,对普通议案的表决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效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对特别议案的表决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的有
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未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本律师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桂云天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岳秋莎
                 
     200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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