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
2002-05-16 22:38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16日在蛇口新 街蛇口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与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24,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3,000万股的74.2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批准《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24,500万股,占总代表权的100%,反对股为0股,弃权股为0股。 2.审议批准《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24,500万股,占总代表权的100%,反对股为0股,弃权股为0股。 3.审议批准《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的24,500万股,占总代表权的100%,反对股为0股,弃权股为0股。 4.审议批准《200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母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 88,276,363.5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净利润的10%计8,827,636.36元为 法定公积金,提取净利润的10%计8,827,636.36元为法定公益金,剩余部分为 70,621,090.86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任意公积金,共计8,827,636.36元。 加上2000年度结转调整后未分配利润4,261,494.02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74,882,584.88元。 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33,000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5元(含税),剩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的24,500万股,占总代表权的100%,反对股为0股,弃权股为0股。 5.审议批准《关于聘请公司2002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本公司继续聘请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2年度的审计单位。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宜。 同意的24,500万股,占总代表权的100%,反对股为0股,弃权股为 0股。 6.审议批准《关于聘请公司2002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本公司继续聘请广东海埠选题事务所崔玉祥律师为本公司2002年度法律顾 问。 同意的24,500万股,占总代表权的100%,反对股为0股,弃权股为0股。 7.审议批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的议案》 公司每年支付给每位独立董事的津贴为8万元(含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及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委托行使其他职权时所发生的费用由 公司承担。 同意的24,500万股,占总代表权的100%,反对股为0股,弃权股为0股。 本次大会经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崔玉祥、李建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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