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聚能源: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
2002-05-16 22:38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16日在蛇口新
街蛇口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与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24,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33,000万股的74.2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
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批准《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24,500万股,占总代表权的100%,反对股为0股,弃权股为0股。
    2.审议批准《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的24,500万股,占总代表权的100%,反对股为0股,弃权股为0股。
    3.审议批准《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的24,500万股,占总代表权的100%,反对股为0股,弃权股为0股。
    4.审议批准《200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经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母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
88,276,363.58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净利润的10%计8,827,636.36元为
法定公积金,提取净利润的10%计8,827,636.36元为法定公益金,剩余部分为
70,621,090.86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任意公积金,共计8,827,636.36元。
加上2000年度结转调整后未分配利润4,261,494.02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74,882,584.88元。
    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1年12月31日总股本33,000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1.5元(含税),剩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的24,500万股,占总代表权的100%,反对股为0股,弃权股为0股。
    5.审议批准《关于聘请公司2002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本公司继续聘请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2年度的审计单位。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事宜。
    同意的24,500万股,占总代表权的100%,反对股为0股,弃权股为
0股。
    6.审议批准《关于聘请公司2002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
    本公司继续聘请广东海埠选题事务所崔玉祥律师为本公司2002年度法律顾
问。
    同意的24,500万股,占总代表权的100%,反对股为0股,弃权股为0股。
    7.审议批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的议案》
    公司每年支付给每位独立董事的津贴为8万元(含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及按照《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董事会委托行使其他职权时所发生的费用由
公司承担。
    同意的24,500万股,占总代表权的100%,反对股为0股,弃权股为0股。
    本次大会经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崔玉祥、李建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5月16日

关闭窗口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