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菱电器:200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等
2002-05-20 23:12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
年5月18日上午8:30在美菱大厦多功能厅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共计12人,代表股份数为136,158,43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413,642,949的32
.92%,没有B股股东东代表参加。会议由本公司副董事长王家章先生主持,本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
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刊登于2002年4月17日的《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上。
    会议经审议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1、《关于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136,158,438股,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没有B股股东。
    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2、《关于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136,158,438股,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没有B股股东。
    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3、《关于200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赞成票136,158,438股,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没有B股股东。
    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选举王家章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136,158,438股,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没有B股股东。
    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选举李士军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136,158,438股,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没有B股股东。
    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选举牛辛女士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136,158,438股,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没有B股股东。
    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选举孔潭生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136,158,438股,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没有B股股东。
    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选举叶小三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赞成票136,158,438股,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没有B股股东。
    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选举韦伟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票136,158,438股,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没有B股股东。
    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选举卓文燕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赞成票136,158,438股,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没有B股股东。
    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5、《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选举王继银先生担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票136,158,438股,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没有B股股东。
    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选举仇毅女士担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票136,158,438股,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没有B股股东。
    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选举翁家林先生担任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赞成票136,158,438股,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没有B股股东。
    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成票136,158,438股,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没有B股股东。
    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7、《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票136,158,438股,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没有B股股东。
    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8、《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票136,158,438股,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没有B股股东。
    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9、《关于建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赞成票136,158,438股,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没有B股股东。
    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10、《关于向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赞成票12,744,180股,占到会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没有B股股东。
    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11、《关于担保损失处理的议案》;
    赞成票12,744,180股,占到会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没有B股股东。
    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12、《关于向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支付“美菱”商标使用费的议
案》;
    赞成票12,744,180股,占到会参加表决股份总数的100%,没有B股股东。
    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蒋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并对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相
关问题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均具有出席资格;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附后)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20日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的规定,以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天禾”)签订的《委托协议》,天禾律师出席了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
、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天禾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1、公司章程;
    2、公司2002年4月15日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3、公司2002年4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大
公报》的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4、公司2002年4月15日三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5、公司2002年4月1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大
公报》的三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6、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纪录及凭证资料;
    7、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随其
他文件一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
    天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
召开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2002年4月15日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于2002年4
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刊登了关于召开
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02年5月18日,公司在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4
8号美菱大厦六楼多功能厅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全部为内资股(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代表公司股份1361584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92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
长王家章主持。天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我国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均为2002年5
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本人的身份证
明和持股凭证;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均出示了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
明和持股凭证。
    经验证,上述人员参加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新提案的提出事宜
    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司三届二十四次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
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关于建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公
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换届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成员换届的议案》、《关于向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
公司支付担保费用的议案》、《关于担保损失处理的方案》和《关于向合肥
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支付“美菱”商标使用费的议案》;与会股东未提出
新的议案。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了表决,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天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及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
议合法有效。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蒋 敏
     二00二年五月十八日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经2001年度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由王家章、李士军、牛辛、孔潭生、叶小三、韦伟、卓
文燕等七位董事(含二位独立董事)组成。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
二00二年五月十八日上午在美菱大厦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七人,实到
董事七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选举王家章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聘任李士军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
    三、经李士军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王应民、魏五洲、胡正兵先生为本
公司技术部、制造部、营销部总监,孔潭生先生为本公司财务部总监;
    四、聘任薛辉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五月二十日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二00二年五月十
八日上午在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符
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选举王继银先生为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二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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