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对有关期权激励机制报道的澄清纠正公告
2002-05-20 23:26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有关期权激励机制报道的澄清纠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证券时报5月17日第3版刊登的《佛山照明期权激励机制获通过》一文报道 有误。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1项议案,其中获得通过的一项议 案是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激励制度议案,并不是期权激励机制方案,证券 时报在报道上出现差错,本公司特作澄清纠正。本公司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股 权激励制度,是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经有关方面的专家反复论证的 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推行股权激励制度是为了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稳定公司 的经营管理骨干队伍,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定 发展和资本保值增值,保障投资者的经济利益。 股权激励的对象是公司的高层、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激励基金的确 定每年以公司年度净资产收益率6%为确定是否授予股权激励基金的考核指标。 凡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不含6%)的,不得提取股权激励基金;凡年 度的净资产收益率达到6%时,便可按税后利润总值5%的比例计提股权激励基金 ,且激励基金计提的比例与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的比例同步提高。股权激励基金 在企业成本中列支,由薪酬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董事会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提出的建议,审议确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下称:授予人)各成员 取得股权激励基金的具体数额,并由授予人各自在规定的期限内从二级市场购 买本公司的流通股票。授予人在任期内,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由薪酬委员会 锁定,高层管理人员按有关规定由交易所锁定;除限制交易权外,享受股东的 一切权利。经200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方案从2001年财政年度开始实施,并 授权董事会对股权激励基金的考核、审议及资金提取、分配等有关事项负责组 织实施。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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