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 钛 白: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
2002-05-20 22:59   

     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一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一年年度股东大会于二00二年五月十八日
在重庆大世界酒店二十楼会议室举行,到会股东及代理人 2名,代表股份 8948
.2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6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会由董事长黄立人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
师出席了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固定资产等减值准备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 8948.224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2001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8948.224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
    3、审议通过《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8948.224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4、审议通过《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8948.224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5、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8948.224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续聘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8948.224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7、审议通过《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
    因公司原注册地所租赁的房屋到期,现将注册地址由:“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
41-1号”变更为“重庆市巴南区走马二村51号”。为此公司章程第五条修改为:公司
住所:重庆市巴南区走马二村51号,邮编:400055。
    同意 8948.224 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 %;反对 0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
    特此公告
     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五月十八日

     重庆星全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重庆星
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刘兴全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02年5月18日在重庆市渝中
区邹容路大世界酒店20楼会议室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重庆渝港钛白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已于2002年4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公告载明了会议时间、地点、审议内容、出席会
议的人员、参加会议登记方法、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18日在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大世界酒店20楼会议室召
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它事项与会议公告披露的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意见》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委托代理
人2名,代表股份89,482,2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36%。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
    经验证,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告中列明的《关于计提固定资产等减值准备及会计估计
变更的议案》、《2001年度报告及摘要》、《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0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续聘重庆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及《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上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根据表决结果
,以上各项议案均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通过。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规范意见》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重庆星全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兴全
     二00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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