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无纺:2001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等
2002-05-21 22:55
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21日在海口市 滨海大道69号宝华海景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4 名,代表股权143,92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70.21%,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郭开铸先生主持。会议经海 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涂显亚律师现场见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3,925,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0 股; 反对:0 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3,925,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0 股; 反对: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43,925,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0 股; 反对: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同意:143,925,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0 股; 反对: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43,925,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0 股; 反对: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的议案》 同意:143,925,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0 股; 反对: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议案》 同意:143,925,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0 股; 反对: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43,925,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0 股; 反对: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同意:143,925,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0 股; 反对:0股。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143,925,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0 股; 反对:0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143,925,000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弃权:0 股; 反对:0股。 特此公告 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一年度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致: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涂显亚律师出席公司二OO一年度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大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公司 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 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2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 02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本次大会的公告, 本次大会于2002年5月21日上午9:00在海口市滨海大道69号宝华海景大酒店 二楼会议室召开,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本次大会召 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43925000股, 占公司股权总额20500万股的70.2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亦出席了会议。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出席会议的会议人员资格均合 法有效。 三、新议案的提出 在本次大会,出席股东未提出新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大会的出席股东以记名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 1、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01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0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议案。 8、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9、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10、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11、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核查,以上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召开、召集、出席本次大会人员的资格 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涂显亚 200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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