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合 成: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
2002-05-28 23:27
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28日在公司三楼 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共9人,代表股份105,293,574股,占公司总股本 54.70%,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逐 项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05,293,57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 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二、《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05,293,57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三、《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05,293,57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四、《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05,293,57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 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4,734,084.3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97,072,021.87元,2001年未分配利润为-192,337,937.53,公司2001年度不进行 股利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105,293,57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公司2002年初未分配为-192,337,937.53元,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预计 200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实现净利润用于弥补亏损和补充流动资金。 六、《关于续聘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5,293,574股同意,0股反 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七、《关于审议批准支付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的议案》 105,293,57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 100%。 八、《关于审议批准〈公司章程〉(二○○二修正案)的议案》 105,293,574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100%。 九、《关于审议批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5,293,574 股同意, 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十、《关于审议批准〈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5,293,574股同意,0 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根据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聘请了重庆星全 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程源伟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律师意 见书。通过检查验证,程源伟律师出具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规范意见》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具有合 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的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重庆星全律师事务所 关于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 重庆星全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程源伟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02年5月28日在重庆 市江北区寸滩水口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 大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等事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已于2002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西南合成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载明了会议时间、地点、审议 内容、出席会议的人员、参加会议登记方法、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28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其 它事项与会议公告披露的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意见》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委托代 理人9名,代表股份105,293,5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70%。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外,还有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经验证,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告中列明的《董事会报告》、《监事会报告》、《2001 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200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2002年度分配政 策》、《续聘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支付重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报酬的报告》、《公司章程(二00二)修正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议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记名投票 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以上各项议案均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表决权100%通过。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范意见》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重庆星全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源伟 二00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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