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银 山:召开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等
2002-05-29 22:51   

     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5月
29日在公司本部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宗平先生主持。会议应到
董事9名,实到董事3名,授权董事2名,3名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董事会提名赖
宏先生、李国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以上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需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同意。
    公司拟聘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叁万元人民币(含税),独立董事出席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
财务据实支付。
    二、决定召开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董事会决定于2002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
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此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2年6月29日上午9:00时。
    3、会议地点:公司办公大楼八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非通讯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提名赖宏先生、李国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提案;
    2、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提案。
    (三)出席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是2002年6月17日在深圳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股东及其授权人均可参加会议。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
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
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2年6月25日至2002年6月26日
    登记地点: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办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银山镇(邮编:641201)
    (五)其他
    会议预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联系电话:0832-5452216
    传 真:0832-5452216
    联系人:林荔、曾政策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四、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5月29日

    附一: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四川银山化工(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权限: 委托日期:

    附件二:独立董事简历:
    赖宏,男,41岁,大学(法律、物理专业),证券执业律师,并经中国证监会
培训具备担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在重庆师范学院物理系学
习;1983年7月至1997年5月在四川省西昌市教育局工作、四川省德阳市市中区法律
顾问处任律师、四川省涉外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律师;1990年9月至1993年7月在四
川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学习;1997年6月至2000年6月在仁竞律师事务所任主任律师、
四川民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1998年9月至2000年6月在四川大学法学院法学系
刑法学专业研究生进修班学习;2000年7月至2001年3月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任
证券部律师,2001年4月至2002年4月在四川杰成律师事务所任证券部主任律师,现
在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国芳,女,汉族,45岁,中共党员,本科文化程度,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
师。1981年毕业于成都纺织工业学校,1997年毕业于重庆商学院财经会计专业,
1999年毕业于省委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1981年至1984年在资中县一丝厂工作,
1984年在资中县糖酒公司任主办会计、助理会计师,1990年至1998年历任资中县
审计师事务所、四川中资会计师事务所、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助
理、副所长、所长、董事长等职,现任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
所长。
    附件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赖宏先生、李国
芳女士为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
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
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5月29日
    附件四、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赖宏,作为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
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
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赖宏
     2002年5月29日

     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国芳,作为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
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
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银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
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国芳
     200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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