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钱潮: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
2002-05-30 23:13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
东大会于2002年5月30日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万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多
功能厅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2328913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58%,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受董事长的委托,
大会由管大源董事主持,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232889435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票:0票,弃权
票:190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232889435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票:0票,弃权
票:190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232889435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9%,反对票:0票,弃权
票:190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告》。
    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121,183,784.34元,
具体分配方案为:按母公司2001年度净利润118,770,826.62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
积金11,877,082.66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11,877,082.66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
利润103,352,918.40元,按现有股本3662812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
现金红利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同意票:232863462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反对票:0票,弃权票:
27873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预计下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政策报告》。预计公司2002年
度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预计2002年度本公司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预计公司2002
年净利润用于股利分配比例为40%以上,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用于2002年度股利
分配的比例为20%以上;分配主要是采用派发现金与送红股相结合的方式,现金股
息占股利分配的40%~60%。同意票:232863462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票:1900票,弃权票:25973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度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报告》。
    同意票:232889435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0票,弃权
票:190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票:232889435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0票,弃权
票:190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票:232889435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0票,弃权
票:190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票:232889435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0票,弃权
票:1900票
    十、审议通过公司《治理细则》。
    同意票:232889435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0票,弃权
票:190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请独立董事的议案》。现根据实际情况,拟聘
请刘纪鹏、郭孔辉为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给予独立董事3万元/人·年的津贴,独
立董事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同意票:232889435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0票,弃权
票:1900票
    十二、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232889435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0票,弃权
票:190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万向集团公司共同组
建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关联方万向集团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票:18535695票,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1900票,弃
权票:0票
    公司聘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王秋潮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杭州市
公证处公证员童丰、邢飞公证,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
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二年五月三十日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02年度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5月30日在浙江万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楼
多功能厅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李平一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
    2、因工作需要,同意管大源董事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董事会决定聘任许小
建同志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附:李平一同志、许小建同志简历。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李平一、许小建个人简历
    许小建,男,1967年1月生,浙江省杭州市人,大专学历,现任万向钱潮股份
有限公司企管中心主任,曾历任万向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万向机械公司总经
理助理等职务,在行政管理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
    李平一,男,1967年10月生,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学学历,工程师,现为万向
钱潮股份有限公司发展部经理。曾历任万向集团企业发展总公司总经理、万向集团
基础置地事业部总经理、万向纳德公司总经理、万向集团公司发展部副总经理等职
务,在企业经营管理、投资管理等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册律证字(2002)第14号

    致: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万向
钱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钱潮” )的委托,指派王秋潮律师参加万
向钱潮2001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万向钱潮2001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
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万向钱潮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本所律
师根据《规范意见》第七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万向钱潮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
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万向钱潮2001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万向钱潮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次
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02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审议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预计下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政策报告;
    6、审议公司2002年度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7、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8、审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9、审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10、审议公司治理细则;
    11、审议聘请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审议与万向集团公司、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万向财务
有限公司的议案。
    以上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并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
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
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万向钱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2年5月22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经大会
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8人,
持股数共计232,891,335股,占万向钱潮总股本366,281,202股的 63.58%。
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
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经审查,全体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提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
记名方式就各项议题进行了逐项投票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
列入会议议程的议题共十三项,均获本次股东大会同意通过,其中第十二项
为特别决议事项,其余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第十三项为关联交易,即万向钱潮与
万向集团公司、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关联股
东万向集团公司在该项议案表决时予以回避。本次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
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万向钱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为二OO二年五月三十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无副本。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王秋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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