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200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2-06-07 06:57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分红派息
     实 施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4月23日召
开的第十次股东大会(即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刊登在2002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现将实施情况
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经公司第十次股东大会通过以2001年年末总股本490,571,412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50 元(含税),合计分配24,528,570.60元,
根据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A股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因此社会公众
股(含内部职工股)的个人股东扣税后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40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13日
    2.除 息 日:2002年6月14日
    3.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14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02年6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本次社会公众股(含内部职工股)股东所派现金股利于2002年6月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国有法人股及高管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咨询机构及电话:
    咨询机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新乡市北站区锦园路1号
    咨询电话:0373—3978966 3978813
    传 真:0373—3911359
    联 系 人:肖树彬 冀涌泉
    六、备查文件
    1.第十次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0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明细表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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