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北 药: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
2002-06-08 06:48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2年6月7日)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6月7日在公司贵宾室召开了2001年度股
东大会,到会股东和委托人共15人,代表股份数1860852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61.25%,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审议批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200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述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186085266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2001年公司《董事会报告》
    上述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186085266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02年利润分配政策》
    经审计,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155万元,税后
净利润959万元,鉴于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435万元,经董事会研究,将2001年
度净利润全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公司将视2002年实现利润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如果在弥补未分配利润
负数后仍有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公司拟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
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0%,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的方式。
    上述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186085266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2001年公司《监事会报告》
    上述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186085266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述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186085266股,占出席大会股东代表股份总数的100%。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6月7日

     关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辛西亚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委托,指派具有证券从业资格齐群律师出
席了贵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
大会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本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贵公司董事会根据2002年4月23日召开的三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决议召集的。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02年4月26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证
券时报》刊登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以下简称《公告》),会议决定2002年6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
会。同时,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登记事项等进行了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贵公司董事长陈
钢主持,贵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186085266股,
占贵公司总股份的61.25%。经查验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
登记的相关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所列事项逐项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进行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各项议案均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100%通
过。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辽宁辛西亚律师事务所  
     律师:齐 群
     200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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