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A:2001年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2-06-13 06:17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税前每10股现金红利2.5元 ● 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18日 ● 除息日:2002年6月19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19日 一、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 02年5月1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方案》。 二、分配方案 1、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180,048,228.9 9元,分别按10%和5%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004,822.90元和法定公益金9 ,002,411.45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8,634,619.18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 的利润为221,675,613.82元。 2、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200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47,120,0 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5元(含税),共派现金人民币111,780,00 0.0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A股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因此社会公 众股中的个人股东扣税后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公司本次派发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6月18日,除息日为2002年6月1 9日,红利发放日为2002年6月1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2年6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次向社会公众股派送的股息将于2002年6月19日通过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股 东的资金帐户。 2、国家股、法人股及高层管理人员持有股份的股息由公司直接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人:肖德中 李珂晖 郭金 联系电话:0755-6909069 0755-6907666-321 联系传真:0755-6600517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办公楼 邮编:518053 七、备查文件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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