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长城A:200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2-06-14 06:40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派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19日; ●除息日:2002年6月20日; ●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20日。 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和派息方案已于2002年4月26日经2001年度暨第十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派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和派息方案 经审计,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108,653,193.4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54,549,386.92元,则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63,202,580.41元。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200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865,319.35 元,10%的法定公益金10,865,319.35元,提取15%的任意盈余公积金16,297,979.02 元,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5,173,962.69元;派息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239,463,04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代扣税后,社会公众 股股东中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获派现金红利人民币1.04元。本公司本次共计派发现 金股息31,130,195.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94,043,767.49元结转下年度。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19日; 除息日:2002年6月20日; 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20日。 三.派息对象 截止2002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息办法 1.公众股股息将于2002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国有股、法人股及高管股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3789776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2001年度暨第十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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