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长城A:200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2-06-14 06:40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派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
    ●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19日;
    ●除息日:2002年6月20日;
    ●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20日。
    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和派息方案已于2002年4月26日经2001年度暨第十
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派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和派息方案
    经审计,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108,653,193.4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54,549,386.92元,则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63,202,580.41元。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200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基数,分别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0,865,319.35
元,10%的法定公益金10,865,319.35元,提取15%的任意盈余公积金16,297,979.02
元,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5,173,962.69元;派息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239,463,04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代扣税后,社会公众
股股东中个人股东实际每10股获派现金红利人民币1.04元。本公司本次共计派发现
金股息31,130,195.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94,043,767.49元结转下年度。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19日;
    除息日:2002年6月20日;
    红利发放日:2002年6月20日。
    三.派息对象
    截止2002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息办法
    1.公众股股息将于2002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2.国有股、法人股及高管股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3789776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2001年度暨第十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

     深圳市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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