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200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2-06-18 06:58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5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01年利润分配
方案。
    二、2001年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1年末总股本358,448,259股为基数,向全体A、B股股东每10股以现金方式
派发红利4.00元(含税)。根据有关规定,A股国家股、法人股及B股不扣税。A股社
会公众股中的人股东在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3.239元;B股股利按本
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的第一个工作日(2002年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港币兑人民币中间价(100:106.13)计算。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6月24日,除息日为2002年6月25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
2年6月24日,除息日为2002年6月25日。
    红利发放日:A股2002年6月25日,B股2002年6月28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02年6月24日下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B股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A股社会公众股东的股息于2002年6月25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法人股的现金股息由佛山证券登
记公司划入其指定帐户。国家股及高管人员持股的现金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B股股东可在2002年6月28日起到其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现金股息。
    2、凡在2002年6月27日办理了转托管的B股股东,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六、联系咨询办法
    本公司股东可向董事会秘书室咨询本次分红派息的有关事宜。
    咨询电话:(0757)2814805
    传 真:(0757)2816276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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