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鑫 光:重大诉讼公告
2002-06-19 06:44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收到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赣中法经初字第36号民 事判决书一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原告:赣州虔东稀土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被告: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告诉被告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公司曾于2002年4月18日及2002年4月 30日在《证券时报》上相继进行了披露。 二、判决情况: 原告赣州虔东稀土金属冶炼有限公司诉被告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赣州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一审判决如 下: 1、原告虔东公司和被告鑫光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终止履行; 2、被告鑫光公司返还原告虔东公司股权转让金1000万元人民币; 3、被告鑫光公司偿付原告虔东公司违约金200万元人民币; 4、驳回原告虔东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款项限在本判决生效后二日内清结。案件受理费70010元,诉前财产保全费 60000元及诉讼实支费4000元,合计134010元人民币由被告鑫光公司承担。 本公司正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鑫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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