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股份:200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等
2002-06-19 06:13
四川美亚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川美亚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18日上午9: 00在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2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成武先生 委托副董事长彭可云先生主持。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权数 额为5206.5万股,占股权总额10,136.10万股的51.4%,大会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同达律师事务所陈衍敏律师 到会进行了现场鉴证。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以5206.5万股表决权同意,占出席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 0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01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2、以5206.5万股表决权同意,占出席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 0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01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3、以5206.5万股表决权同意,占出席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 0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01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4、以5206.5万股表决权同意,占出席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 0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 案。 5、以5206.5万股表决权同意,占出席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 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0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2001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327.88万元,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60.30万元,提取公益金30.15万元,未分配利润237.43万 元,加上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718.24万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55.67万元。鉴 于2001年中期公司已用资本公积金进行了股本转增(每10股转增3股)。为了进一步推动 公司结构调整,推进公司进一步发展,增强公司发展后劲,保证股东长远利益,本次股东 大会决定200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6、以5206.5万股表决权同意,占出席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 0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内容: 1)原条款: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97.00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136.10万元。(因2001年12月10日实施每10股 转增3股的200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原条款: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额7,797.00万股,其中:国家 股3,372.00万股,法人股675.00万股,上市流通股3,750.00万股。 修改为:第二十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股份总额10,136.10万股,其中:国家股 4,383.60万股,法人股877.50万股,上市流通股4,875.00万股。 3)原条款: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其中(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修改为: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其中(二),选举和更换董事,聘请独立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独立董事的报酬 事项。4)原条款:第九十一条 本节(第一节董事)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 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第九十一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按照2001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 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在本公司行使职权和 承担责任。 5)原条款:第九十三条 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修改为:第九十三条 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 7、以5206.5万股表决权同意,占出席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大会选举聘任 王幼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以5206.5万股表决权同意,占出席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聘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大会选举 聘任王进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以5206.5万股表决权同意,占出席大会股东(包括股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即:公司每 年给予独立董事3.00万元津贴,为公司事务出差的差旅费另行报销。 特此公告。 四川美亚丝绸(集团)股份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二年六月十九日
北京市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美亚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四川美亚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美亚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01年度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2年6月18日上午9时,在贵公司三楼会议室 召开。北京市同达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陈衍敏律师(以下简称“ 经办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和《四川 美亚丝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律师 行业公认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本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2002年4月10日《中国证券报》刊登的《四川美亚丝绸(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01年股东大会公告》贵公司董事会已 做出于2002年6月18日上午9时在贵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决定,并向贵公 司全体股东发出的会议通知。2002年5月31日贵公司董事会刊登公告审议王幼军女 士、王进辉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经审核,贵公司发出会议通知及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 范意见》、《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 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一致;公司董事长张成武因事未到,本次会议由贵 公司副董事长彭可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 规范意见》、《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贵公司提供的《股东签名册》及股东身份证明、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 书及身份证明,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代理人)共9人。均于200 2年6月14日即贵公司公告的股权登记日持有贵公司股票 ,持有贵公司股份共计5 206.5万股,占贵公司股份总额的51.4%。经审核,经办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及股东 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参加本次会议的资格。 经审核,出席会议人员除股东、股东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 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律师等。根据有关法律、《 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均具备出席本次会议的资格。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审议议案 本次会议的审议议案:1、审议公司200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2、审议公司200 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3、审议公司2001年财务决算报告;4、审议公司续聘四川君 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5、审议公司2001年利润分配预案;6、审 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7、审议关于聘请独立董事的议案,8、审议通过关于独 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审议议案一致。除此之外,本次会议股东没 有提出新的提案。 四、关于本次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计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会议通知的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 投票由出席本次会议的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清点,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根 据表决结果,以参加会议股东的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了贵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上述七个审议议案,本次会议的会议记录及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贵公司董事签名。本 次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中的规定。 综上所述,经办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规 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 效。 北京市同达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陈衍敏 200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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