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达尔: 通过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
2002-06-21 06:17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诀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20日上 午9: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数为 242,16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9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长陈枫先生因事未能出席会议,特委托董事总经理欧锡钊先生主持会议。广东 星辰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大会以记名 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229,197,3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12,972,000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6%。 二、审议通过《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229,197,3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12,972,000股,同意票占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6%。 三、审议通过《200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票:229,197,3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12,972,000股,同意票占出席 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4.6%。 四、审议通过《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242,169,3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五、审议通过《2001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票:242,169,3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六、审议通过《2002年利润分配政策》 同意票:242,169,3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242,169,3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名董事的辞职报告》 大会逐项审议了公司二名董事的辞职报告,其中同意票:242,169,300股,反对 票:0股,弃权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大会逐项审议了该议案,选举出王敏先生和刘道宇先生为公司董事(董事简历详 见2002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其中: 董事候选人王敏先生的同意票:242,169,3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董事候选人刘道宇先生的同意票:242,169,3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议解聘徐敏生等董事职务的提案》 本提案由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该股东持有本公 司股份141,29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16%,提案内容如下: 鉴于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依法委派二名董事的 书面要求,考虑到董事徐敏生的工作调整和董事张伟光已不能按《公司法》的要 求依法履行职责,故提议解聘徐敏生和张伟光二人的董事职务。 大会逐项审议了该提案,该提案的同意票:242,169,300股,反对票:0股,弃权 票:0股,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推荐唐颢先生等三人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本提案由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该股东持有本公司股 份87,90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提案的内容如下: 因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87,906,000股股份,为本公司第二大股 东,故该公司提名唐颢先生、朱文学先生、华菊耀先生为董事候选人。 大会逐项审议了该提案,选举出唐颢先生和华菊耀先生为公司董事(董事简历详 见2002年6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其中: 董事候选人唐颢先生的同意票:242,169,3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董事候选人华菊耀先生的同意票:242,169,30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董事候选人朱文学先生的同意票:0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242,169,300股 ,弃权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二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 会于2002年6月20日上午9:30分在深圳市深南东路1086号集浩大厦附楼二楼公司会 议室举行。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郭星亚、庄家紫律师出席会 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国家证监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律师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有关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东持股凭证、会议文件等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 序内容的合法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性;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的合法性,出 具如下法律意见: 1、公司于2002年5月15日的第三届董事会2002年第四次会议决 定召开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于2002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 报》上予以公告;公司对第一大股东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二大股东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提出的临时提案在2002年6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 及《证券时报》上予以公告。故,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欧锡钊主持,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资 料均已提交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其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 242,169,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97%。经审查,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 托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上述人员出席本次会议的资格真实合法。 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 管理人员及公司律师。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书面表决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关于 《公司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 司200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0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二名董事的辞职报告》、《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深圳市龙岗区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提议解聘徐敏生等董事职务的提案》、上海中西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推荐唐颢先生等三人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案》进行了 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其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予以公告。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星亚、庄家紫 二00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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