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中天:关于200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等
2002-06-27 06:42
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于2002年6月26日上午9:00至12:00在公司本部召开第九届股东大会, 参加会议股东9 人,代表股份 146,448,761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44.81%。宋诗 扬律师为大会作了见证,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公告如下: 1、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46,448,761 股,反对0 股,弃权0股;投赞成票代表所持股份占到会 股东代表可参与表决股份的100 %。 2、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46,448,761股,反对0 股,弃权0股;投赞成票代表所持股份占到会股 东代表可参与表决股份的100 %。 3、关于200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赞成146,448,761股,反对0 股,弃权0股;投赞成票代表所持股份占到会股 东代表可参与表决股份的100 %。 4、关于2002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赞成146,448,761股,反对0 股,弃权0股;投赞成票代表所持股份占到会股 东代表可参与表决股份的100 %。 5、关于200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总额 40,868,624.43元,分别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及公益金8,173,724.88后,加上实 施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的剩余部分,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 46,970,763.38元。考虑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公司2001年度分配方案为:2001年 利润不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赞成 146,448,761股,反对0 股,弃权0股;投赞成票代表所持股份占到会股东代表可 参与表决股份的100 %。 6、关于聘请200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续聘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赞 成146,448,761股,反对0 股,弃权0股;投赞成票代表所持股份占到会股东代表 可参与表决股份的100 %。 7、关于审议200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赞成146,448,761股,反对0 股,弃权0股;投赞成票代表所持股份占到会股 东代表可参与表决股份的100 %。 8、关于建立世纪中天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146,448,761股,反对0 股,弃权0股;投赞成票代表所持股份占到会股 东代表可参与表决股份的100 %。 9、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同意殷伟明先生辞去董事职务。 赞成146,448,761股,反对0 股,弃权0股;投赞成票代表所持股份占到会股 东代表可参与表决股份的100 %。 同意邢成先生辞去董事职务。 赞成146,448,761股,反对0 股,弃权0股;投赞成票代表所持股份占到会 股东代表可参与表决股份的100 %。 10、关于调整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标准的议案同意将直接 参与本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的年薪定为30万元人民币;未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的董事年度津贴为1.2万元人民币、监事年度津贴为0.6万元人民币。赞成 146,448,761股,反对0 股,弃权0股;投赞成票代表所持股份占到会股东代表可 参与表决股份的100 %。 11、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人选及津贴的议案 公司聘任刘文彪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赞成146,448,761股,反对0 股,弃权0股;投赞成票代表所持股份占到会股 东代表可参与表决股份的100 %。 公司聘任王凤洲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赞成146,448,761股,反对0 股,弃权0股;投赞成票代表所持股份占到会 股东代表可参与表决股份的100 %。 公司聘任侯金光先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赞成146,448,761股,反对0 股,弃权0股;投赞成票代表所持股份占到会 股东代表可参与表决股份的100 %。 本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五万元人民币(含税)。 赞成146,448,761股,反对0 股,弃权0股;投赞成票代表所持股份占到会 股东代表可参与表决股份的100 %。
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6日
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6月26日上 午8: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0人,实参加会议董事8人,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通过世纪 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查报告。
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6月26日
天行律师事务所 关于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股东年会暨第九届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法意字[2002]年第09号 致: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2000年 修订)》(下称《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要求,天行律师事务所接受世纪中天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宋诗扬出席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要求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股东 大会规范意见》和《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新议案的提出和表决程序 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查和见证,并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 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要求,仅对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出席人员资格的合 法有效性,新议案的提出和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 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 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律师确有理由相信所有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 行使表决权的股东代理人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上委托人的签章和(或)印章均是 真实的,并且授权委托书上的授权内容是委托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本律师根据 《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七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 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已于2002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上刊登了《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1年股东年会 暨第九届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 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议程和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宜,依法对所有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26日上午在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 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就《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身 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报到名册,本律师查实: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146,448,7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81 %, 、均为2002年6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经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就《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方式 进行了逐项表决,并在监票人监票、点票、计票后,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在表决 中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本律师同意世纪中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本法律意见 书连同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资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开披露。
天行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宋诗扬 2002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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