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石 化:重大诉讼事项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2002-07-13 06:28
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及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已公告涉诉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近期公告了若干涉诉事项,截止目前,部分案件法院已判决,具体如 下: 1、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现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败诉,本公司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400万元及相关利 息,深圳海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上步支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两宗,标的为 人民币1000万元和人民币2100万元,分别由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和深圳海王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因被告未到庭,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上述两宗 案件按撤诉处理; 3、深圳石化丽星丰达塑料有限公司诉本公司借款纠纷案,现深圳市福田区人 民法院判决本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50万元; 4、深圳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诉本公司为深圳新曙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 担保合同纠纷案,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本公司对人民币915万元和相关 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深圳发展银行罗湖支行诉本公司为深圳新曙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 保合同纠纷案,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判决本公司对人民币800万元和相关利 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工业大道支行诉本公司为深圳石化石油有限公司借款 担保合同纠纷案,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已判决本公司对人民币180万元和相 关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蛇口工业大道支行诉本公司为深圳石化石油有限公 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已判决本公司对人民币96.3 万元和相关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新发生的诉讼事项 交通银行深圳分行红荔支行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请求法院 判令本公司对本公司为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标的为人 民币2500万元及相关利息)案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尚未开庭。 三、风险提示 鉴于本公司本年度上半年诉讼案件(对外担保)较多且在大部分案件中败诉, 根据有关会计政策,本公司将相关的已判决涉案事项计入预计负债,对本公司上 半年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预计本公司上半年将出现亏损,具体情况将在本公司 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石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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