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200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02-07-18 06:37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2002年5月28日召开的200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公司2001年分红方案为:以2001年末总股本113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股派发现金1.76元(A股含税)。 以上分配均以人民币计算,A股派息以人民币支付,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息 1.408元。B股每10股派人民币1.76元,折合港币支付。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02年7月23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2年7月23日,除息 日为2002年7月24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止2002年7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派息方法 1、A股社会公众股股息于2002年7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 帐户,国家股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股息由本公司派发。 2、B股股息于2002年7月29日通过其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直接划入其资金帐 户。 如投资者在2002年7月26日办理"本钢板B"转托管其股息仍在原托管券商或 托管银行处领取。B股股息和结算汇率以本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 之日汇率(1港元=1.0627元人民币)为准。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人民路16号 咨询电话:0414-7827344 0414-7827004 传 真:0414-7827004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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