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五 环:200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02-08-29 06:08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遣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目的仅是为公众提供公司上半年的简要情况,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国际互联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五环
  股票代码:000412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周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周刚
  联系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5号
  联系电话:0431-7822218-8188
  传  真:0431-7828282
  E-mail:ccbfwh@mail,jl,cn
    第二节 主要财务指标
    第三节 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股本情况:
                              本期增(减)变动
            2001-12-31   配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2002-6-30
一、期末未上市流通股份(股)
1.发起人股份    93,847,365.00                     93,847,365.00
其中:
国家持有股份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93,847,365.00                     93,847,365.00
2.非发起人股份   88,792,591.00                     88,792,591.00
其中:
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88,792,591.00                     88,792,591.00
3.优先股或其他
其中:转股配
未上市流通股份合计182,639,956.00                    182,639,956.00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股)
1.人民币普通股  106,321,720.00                    106,321,720.00
已上市流通股份合计106,321,720.00                    106,321,720.00
三、股份总数(股)288,961,676.00                    288,961,676.00   第四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在公司2002年6月28日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董事换届选举。经股东投票表决,张振华、高铁麟、邵恩举、王汉奇、范日旭、姜红宇、桑俊杰、毕荣发、李德忠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毕荣发、李德忠为独立董事。
  2、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在2002年6月28日召开的2001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监事会换届选举。经股东大会表决,李杰新、林亚杰、李巍、张诚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3、2002年6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与会董事一致选举张振华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决定聘任张振华为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丽霞为公司财务总监;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李亚轩为公司总会计师;根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周刚为董事会秘书。
  4、2002年6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与会监事选举李杰新为监事会召集人。
  以上公告刊登在2002年6月29日《证券时报》上。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主要经营范围及经营情况
  (1)、公司主营业务范围:中成药、体育赛事、文艺演出、经销建材、钢材、仪器仪表、百货、粮油、汽车、(除小轿车)、化工产品、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开发,文化体育健身项目经营。
  (2)占公司主营业务10%以上的经营活动是中成药制药业,主要产品是复方益肝丸和强肝再生丸等。本报告期内,药品生产销售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五环广场因装修影响,收入减少。
  4、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报告期之前募集资金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况。
  5、非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拟以在建工程“新闻大厦”增加对长春卓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增资后,本公司出资比例由原来的64%增加至88%,手续正在办理中。
  6、下半年工作计划:
  (1)、继续加大公司产业结构调整步伐,重新确定公司的主营方向,尽快提高创利能力。
  (2)、加大债务重组力度,剥离不良资产。
  (3)、清理压缩经营投资项目,处理呆滞、低效的经营项目,减少亏损。第六节 重 要 事 项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本公司短期借款中的逾期贷款9463万元,已于2001年5月10日被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市康平街支行起诉。2001年7月16日由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判决,立即给付并支付100万元案件受理费(已在2001年中报和200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案件受理费已于2001年末计提,截止2002年6月30日上述逾期借款仍未偿还。
  (2)、本公司为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6194.9万元贷款担保,银行于2001年5月起诉于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要求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01年7月16日法院判决本公司承担6194.9万元本金及利息的连带责任及69万元案件受理费连带责任(已在2001年中报和2001年年报中披露)。公司已将其全额确认为预计负债,金额为77,082,403.60元。
  (3)、2001年11月,长春北方五环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公司")起诉本公司、深圳荣峻实业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深圳通达实业有限公司,诉本公司总经理王平利用职务之便,将地产公司的空白支票私自加盖公章后,作为长春潮洲城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以下"潮洲城")的股权转让款支付给深圳通达实业有限公司(荣峻公司关联公司),地产公司要求法院撤消本公司与深圳荣峻实业有限公司关于潮洲城的股权转让协议,并责令深圳通达实业有限公司返还被转走的1438万元。2001年7月18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此案一审判决,地产公司的诉讼请求在一审判决中被驳回。地产公司已上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目前诉讼正在进行中(已在200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4)、2001年7月19日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01)秦开经初字第91号判决书判决:本公司与所属子公司长春北方五环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偿还海湾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18,74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00年2月13日起至判决确定付清之日止)诉讼费5791元,其他费用1,737.00元,财产保全金1,613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付清,截止2002年6月30日仍未偿还(已在200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5)、吉林省第一建筑公司诉本公司拖欠五环运动休闲中心工程款一案,经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判决,由本公司给付原告工程款951.8万元,并给付原告自1999年1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执行完毕之日,按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欠款利息。诉讼费11.5万元由本公司承担。(已在2002年8月10日《证券时报》上披露)。
  2、重大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简要情况
  公司出资收购长春大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长春大成五环淀粉开发公司60%股权事宜有关部门正在审批,收购手续仍在办理中。
  3、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到2002年6月30日,本公司为吉林轻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6194.9万元贷款担保,为吉林轻工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提供6797.2万元贷款担保。本公司已在2001年末将上述担保贷款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
  4、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无重大关联交易。
  5、 公司附属子公司
  公司附属子公司长春北环经贸公司、长春北方五环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北方五环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北方五环购物有限公司、长春北方五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长春长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未通过年检。
  6、为便于联系,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改聘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已在6月29日《证券时报》上披露)。第七节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会计报告报表(附后)。
  二、会计报告报表附注:
  1、 报告期内公司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与会计差错变更的内容。
  2、 报告期内,合并范围没有发生变化。
  3、公司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第八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董事长签名的半年度报告文本;
  (二)载有法定代表人、财务总监、主管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文本(未经审计)。
  (三)报告期内,在《证券时报》公开披露的所有文件文本。
  (四)公司章程文本。
  长春北方五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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