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春 都:股权转让提示
2002-09-03 06:55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接公司大股东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春都集团)通知,2002年
8月31日,春都集团与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美公司)签定了《股权转
让协议》,现将协议主要内容披露如下:
    转让前提:由于洛阳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按照洛阳市中级人民法
院下发的裁定履行收购春都集团持有本公司股权的付款义务(详见2001年12月
27日《证券时报》),2002年7月3日,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洛阳港
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47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9.5%)返还给洛
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详见2002年7月15日《证券时报》)。
    一、春都集团在将洛阳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4720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29.5%)股权执行回转程序后,将该部分的股权转让给华美公司。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股权转让价格以200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上市公司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
产数额0.996元/股为基础,溢价后转让价格确定为1.11元/股,共计5239.2万元。
    2、华美公司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对价。
    本次股权转让须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简介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二年九月二日


附件: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简介
    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海峰,注册资本壹亿零肆佰玖拾万零叁
佰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郑州市高新区金梭路40号,企业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生物工程、药品、食品及其所用的高阻隔塑料包装材料、包装技
术的科研、产品开发、销售。其主要投资人为西安海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额占注册资本8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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