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春 都:股权转让提示
2002-09-03 06:55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接公司大股东洛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春都集团)通知,2002年 8月31日,春都集团与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美公司)签定了《股权转 让协议》,现将协议主要内容披露如下: 转让前提:由于洛阳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按照洛阳市中级人民法 院下发的裁定履行收购春都集团持有本公司股权的付款义务(详见2001年12月 27日《证券时报》),2002年7月3日,经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洛阳港 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472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9.5%)返还给洛 阳春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详见2002年7月15日《证券时报》)。 一、春都集团在将洛阳港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4720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29.5%)股权执行回转程序后,将该部分的股权转让给华美公司。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股权转让价格以200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上市公司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 产数额0.996元/股为基础,溢价后转让价格确定为1.11元/股,共计5239.2万元。 2、华美公司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权转让对价。 本次股权转让须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简介
洛阳春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二年九月二日
附件: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简介 郑州华美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海峰,注册资本壹亿零肆佰玖拾万零叁 佰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郑州市高新区金梭路40号,企业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生物工程、药品、食品及其所用的高阻隔塑料包装材料、包装技 术的科研、产品开发、销售。其主要投资人为西安海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额占注册资本8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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