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中 侨: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2002-09-07 06:27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因连续三年亏损于2002年5月23日起股票被暂停上市。公司经过重大资
产重组,资产质量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改善,经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2
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66,100,374.78元,并于2002年8月31日公布了2002年半年度
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恢复上市的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经符合股票恢复上市的条件,已于2002年9月6日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出了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聘请了中国银河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恢复上市的推荐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2
年9月5日签署了《股票恢复上市推荐书》,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本公司股
票恢复上市;同时,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申请股票恢
复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于本
公司提出申请后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若该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获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受理,或受理后未被核准,本公司股票都将被终止上市,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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