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百:董、监事会换届
2002-09-18 06:46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9月 17日上午9:30时在中百集团25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或授权代表 共5名,代表股份4650.24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954.185万股的 22.1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汪爱群 先生主持。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工作效率,决定将董事会成员由15名调减为12 名。为此,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设董 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独立董事四人。 同意票4650.24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与会股东投票表决,以下人 员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1)董事候选人汪爱群 同意票4650.24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2)董事候选人俞善伟 同意票4650.24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3)董事候选人刘勤强 同意票4650.24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4)董事候选人张锦松 同意票4650.24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5)董事候选人刘双红 同意票4650.24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6)董事候选人魏永新 同意票4650.24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7)董事候选人杨乐意 同意票4650.24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8)董事候选人舒红 同意票4650.24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9)独立董事候选人谭力文 同意票4650.24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10)独立董事候选人赵凌云 同意票4650.24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11)独立董事候选人余玉苗 同意票4650.24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12)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曼 同意票4650.24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见2002年8月17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监事候选人彭曙 同意票4650.24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2)监事候选人黄学明 同意票4650.24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3)监事候选人李珉 同意票4650.24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以上三位监事与已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杨锦春、易晓玲两位职 工监事组成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监事候选人简历见2002年8月17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2002年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票4650.24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为控股子公司增加贷款担保金额的议案》 授权董事会对武汉中百连锁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增加银行贷款担保额度为 1.5亿元。对武汉中百便民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增加贷款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 同意票4650.24万股,占与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权数的100%。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顾恺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出席 与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以上决议均构成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决议。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9月17日 上午11:00时在公司本部25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汪爱群先生主持,应到董 事12人,实到12人,公司5名监事及4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汪爱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议案》 1、战略委员会由谭力文、汪爱群、张锦松、赵凌云、赵曼五人组成, 召集人谭力文。 2、提名委员会由赵凌云、俞善伟、魏永新、谭力文、赵曼五人组成, 召集人赵凌云。 3、审计委员会由余玉苗、杨乐意、舒红、谭力文、赵凌云五人组成, 召集人余玉苗;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赵曼、汪爱群、魏永新、余玉苗、谭力文五人 组成,召集人赵曼。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续聘杨晓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新一届经理班子的议案》 公司拟在对原经理班子进行考评基础上再予聘任新一届经理班子。在公 司新一届经理班子产生之前,原经理班子对第四届董事会负责,行使有关职 权,负责公司行政工作。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2年9月17日上 午12:00时在本公司25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经认真 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举手表决,选举杨锦春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武汉中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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