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康达尔:国有股股权转让事项补充
2002-09-28 06:54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国有股权转让事项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于2002年9月17日就深圳市龙岗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让 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权事项作了提示性公告。现就双方签署的 《股份转让合同》及《股份委托管理协议》中的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根据出让方与深圳市华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所签署的 《股份转让合同》及《股份委托管理协议》,受让方除了以现金的形式支付股权转 让款外,双方在合同中还约定了附加条件,即对于出让方为康达尔提供的银行贷款 担保,受让方作出如下承诺:由受让方接替出让方作为康达尔1亿元贷款的担保人。 至该贷款到期,受让方保证完成由受让方接替出让方作为康达尔1亿元贷款的担保 人的所有手续,或者由受让方以安排他人接替担保或资产抵押等方式有效解除出让 方对康达尔的贷款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份转让合同的报批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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